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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05年度珠江整治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05年度珠江整治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环〔2006〕3号)


珠江流域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珠江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2005年珠江综合整治工作要点与考核指标的通知》(粤珠办〔2004〕2号)、广东省环保局《关于印发〈2004年~2005年广东省实施治污保洁工程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粤环〔2004〕163号)和经省政府同意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环〔2003〕125号)的要求,制定了《2005年度珠江整治考核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1.2005年度珠江整治考核实施细则
  2.2005年度珠江整治考核实施细则编制说明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六年一月十日

  附件一
  2005年度珠江整治考核实施细则

  一、指标定义和计分权重
  珠江整治考核实施细则是《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中“珠江整治责任书考核指标”的具体规定,是对各市《珠江整治责任书》完成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考核计分权重为4分。本细则考核6项指标,为计分方便将计分权重4分按比例扩大为百分,包括河涌环境综合整治(17%)、污水处理厂建设(18%)、河流两岸生态景观整治(10%)、地表水水质达标率(30%)、工业污染源防治(15%)和其他(10%)共6项考核指标。
  二、各分项指标及计分(共100分)
  1、河涌及环境综合整治指标(17分,其中深圳21分)
  河涌及环境综合整治是指根据各市《珠江整治责任书》和《珠江综合整治方案》对该市河涌进行整治的要求开展河涌整治工作,并对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1)计分权重和计分方法:

  河涌及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表

城市

内容(计分权重17分,深圳21分)

计分方法

广州

1、完成大冲口涌、石井河七期、石井河八期、程界涌(二期)、黄埔涌(三期)、大坦沙河沙涌、庙头涌等河涌的堤岸整治工程。(12分)

  

2、完成司马涌、花地河、五眼桥涌、茶窖涌、东漖涌等河涌的截污整治。(5分)

 

1、      大冲口涌、石井河七期、石井河八期、程界涌(二期)、黄埔涌(三期)、大坦沙河沙涌、庙头涌等河涌的堤岸整治工程得分=

n=7

∑Xi/100%×1.7

i=1。

2、司马涌、花地河、五眼桥涌、茶窖涌、东漖涌等河涌的截污整治得分=

n=5

∑Xi/100%×1。

i=1。

除以上河涌外,网河区内污染较重的河涌已动工整治的每条加0.2分,新增已动工并完成整治的河涌每条加0.5分。加分至17分为止。

深圳

1、完成深圳河及其支流布吉河、福田河、新洲河、沙湾河、莲塘河、皇岗河等的截污治污工程。(7分)

   

2、基本完成龙岗河、坪山河、石马河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5分)

  

3、推进大沙河、茅洲河等河涌的综合整治(6分)

 

4、推进深圳河治理三期工程(3分)

1、深圳河及其支流布吉河、福田河、新洲河、沙湾河、莲塘河、皇岗河等的截污治污工程得分=

n=7

∑Xi /100%×1

i=1。

2、完善配套管网使龙岗河、坪山河、石马河流域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实际污水处理量不低于设计能力70%的得5分,每有一个厂达不到,扣1分,扣完5分止。

3、大沙河流域污水截排工程得分=X/100%×3。

茅洲河河道整治工程得分=X/100%×3。

4、深圳河治理三期工程得分=X/80%×3,完成工程量达到80%得3分。

其他污染较重的河涌已动工整治的每条加0.2分,新增已动工并完成整治的河涌每条加0.5分。加分至21分为止。

珠海

1、 中山市联合开展前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7分)

  

2、各城镇整治辖区内污染较重(劣于IV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10分)

1、制定前山河综合整治方案得2分;定期对前山河进行冲淤,启动前山河清淤保洁工程得3分;全面推进前山河码头搬迁工程得2                                                                                                                                                                                                                                                  分。

2、三灶中心河整治得分=X/100%×5。

如发现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的河涌未规划整治的每条扣1分,有规划但未动工的每条扣0.5分,扣完5分止。

佛山

1、推进佛山水道综合整治二期工程。(4分)

2、完成禅城区城南片内河涌整治。(4.5分)

   

3、完成影荫涌、奇丰横涌、丰收涌、秀丽河、林上河、文登河、三洲大涌、伦教大涌、大棉涌等河涌整治。(4.5分)

   

4、推进南北大涌、西南涌、左岸涌等珠江三角洲网河区内污染较重(劣于IV类)的河涌整治。(3分)

   

5、开展大塘涌、刘寨涌(含乐平涌)等河涌整治。(1分)

1、汾江桥至文华路截污工程得分=X/100%×2、文沙路堤结合道路工程得分=X/100%×2。

2、新市涌(含华远东涌)、魁奇大涌整治和屈龙角引水泵站出水渠工程,得分=

n=3

∑Xi /100%×1.5

i=1。

3、影荫涌、奇丰横涌、丰收涌、秀丽河、林上河、文登河、三洲大涌、伦教大涌、大棉涌等河涌整治得分=

n=9

∑Xi /100%×0.5

i=1。

4、南北大涌、西南涌、左岸涌等珠江三角洲网河区内污染较重的河涌整治得分=

n=3

∑Xi /50%×1

i=1

每条河涌工程完成量达到50%得1分。

5、动工整治大塘涌、刘寨涌(含乐平涌)得1分,有一条未动工扣0.5分。

除上述河涌外,网河区内污染较重的河涌已动工整治的每条加0.2分,新增已动工并完成整治的河涌每条加0.5分。加分至17分为止。

韶关

1、完成浈江市区段整治。(6分)

2、整治大宝山地区民采民选造成的污染(4分)。

3、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的河涌进行整治,并收到成效。(7分)

1、浈江市区段整治得分=X/100%×6。

2、经查实大宝山地区存在违法采选行为的,每发现一家扣1分,扣完4分止。

3、新丰江截污工程得分=X/100%×2;墨江河堤改造得分=X/100%×2。

如发现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的河涌未规划整治的每条扣1分,有规划但未动工的每条扣0.5分,扣完3分止。

河源

1、完成东埔河综合整治工程。(7分)

2、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的河涌进行整治,并收到成效。(10分)

 

1、东埔河综合整治工程得分=X/100%×7。

2、连平东、西河综合整治得分=X/100%×4。

紫金秋香江综合整治得分=X/100%×3。

如发现其他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的河涌未规划整治的每条扣1分,有规划但未动工的每条扣0.5分,扣完3分止。

惠州

1、完成西湖整治续建工程。(7分)

2、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的河涌进行整治,并收到成效。(10分)

1、西湖整治续建工程得分=X/100%×7。

2、惠城区新开河、横江沥,惠阳丁山河、淡澳分洪渠,博罗沙河、龙溪沥河,惠东黄排河,龙门风景河,大亚湾淡澳河,小金河等河涌综合整治工程得分=

n=10

∑Xi /100%×0.7

i=1。

发现其他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的河涌未规划整治的每条扣1分,有规划但未动工的每条扣0.5分,扣完3分止。

东莞

1、开展石马河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完成塘厦观澜河塘厦段截弯改直加宽,完成观澜河清淤工程。(4分)

  

2、进一步整治东莞运河,完成长安东引运河长安段综合整治工程,完成东莞运河企石段堤岸巩固、美化、绿化。(6分)

3、完成南城鸿福河陈屋栏河段、新基河莞太路至科技路河段,万江蚬涌河、大汾内河,石龙南畲朗内河涌,中堂各内河涌,望牛墩洲湾石堤,麻涌麻涌河镇区段,黄江黄江河物流园段、合路村段,凤岗中心区永盛大街河段,东坑内河综合整治工程;完成沙田淡水湖“一河两岸”美化工程,道滘道滘大桥至马嘶塘水闸河岸整治工程,马嘶塘水闸至高速路口河岸整治工程。(7分)

1、完善配套管网使石马河流域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实际污水处理量不低于设计能力70%的得1分;石马河调污工程正常运行,污水不入东江得1分;塘厦观澜河塘厦段截弯改直加宽工程得分=X/100%×1;观澜河清淤工程得分=X/100%×1。

2、樟村水质净化厂稳定运行,出水达标得2分;长安东引运河长安段综合整治工程得分=X/100%×2;完成东莞运河企石段堤岸巩固、美化、绿化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3、完成南城鸿福河陈屋栏河段、新基河莞太路至科技路河段,万江蚬涌河、大汾内河,石龙南畲朗内河涌,中堂各内河涌,望牛墩洲湾石堤,麻涌麻涌河镇区段,黄江黄江河物流园段、合路村段,凤岗中心区永盛大街河段,东坑内河综合整治工程;完成沙田淡水湖“一河两岸”美化工程,道滘道滘大桥至马嘶塘水闸河岸整治工程,马嘶塘水闸至高速路口河岸整治工程。未完成每项扣0.5分,扣完7分止。

除上述河涌外,网河区内污染较重的河涌已动工整治的每条加0.2分,新增已动工并完成整治的河涌每条加0.5分。加分至17分为止。

中山

1、完成歧江河综合整治工程。(4分)

2、完成日新上下街涌、濠头涌、火烧滘涌、鸦岗运河、古镇青鹤涌、黄圃涌、文明涌、三河涌、鹅嘴涌、坦洲涌、茅湾涌、安埠涌等河涌整治,并收到成效。(6分)

  

3、推进马恒河、中心河(西村至环镇路桥段)、兰溪河(石门村至宾馆)、麻子涌等河涌整治,并收到一定的效果。(2分)

4、开展前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5分)

1、歧江河综合整治工程得分=X/100%×4。

2、日新上下街涌、濠头涌、火烧滘涌、鸦岗运河、古镇青鹤涌、黄圃涌、文明涌、三河涌、鹅嘴涌、坦洲涌、茅湾涌、安阜涌等河涌整治得分=

n=12

∑Xi /100%×0.5

i=1。

3、得分=

n=4

∑ Xi/80%×0.5,2分封顶。

i=1

4、完成西灌渠水源防护林得1分;建设坦洲涌、安埠涌、三河涌、鹅嘴涌、茅湾涌、三合涌滨岸带得2分;完成鸦岗运河滨岸带建设得1分;合理调度马角、大涌口、石角咀等水闸,使前山河流域的纳污、冲污能力提高得1分。

除上述河涌外,网河区内污染较重的河涌已动工整治的每条加0.2分,新增已动工并完成整治的河涌每条加0.5分。加分至17分为止。

江门

1、推进江门河(含天沙河)整治工程。(7分)

  

2、推进台城河清淤工程。(3分)

 

3、推进会城河、公益水、潭江三埠段、镇海水、新桥水、沙坪河及锦江恩城段的综合整治工程。(7)

1、开展天沙河‘引水增流’一期工程效果跟踪观测工作得1分;北街水闸一期船闸加固工程得分=X/100×2;丰乐污水处理厂的管网续建工程得分=X/100×4。

2、台城河清淤工程得分=X/50%×3,完成工程量50%以上得3分。

3、会城河、公益水、潭江三埠段、镇海水、新桥水、沙坪河及锦江恩城段的综合整治工程的年度整治任务得分=

n=7

∑Xi /100%×1

i=1。

除上述河涌外,网河区内污染较重的河涌已动工整治的每条加0.2分,新增已动工并完成整治的河涌每条加0.5分。加分至17分为止。

肇庆

1、完成星湖综合整治续建工程。(9分)

2、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的河涌进行整治,并收到成效。(8分)

1、星湖综合整治续建工程得分=X/100%×9。

2、羚山涌整治得分=X/100%×4。

广利涌整治得分=X/100%×4。

清远

1、制定乐排河污染整治计划,并启动整治。(12分)

2、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的河涌进行整治,并收到成效。(5分)

 

1、制定乐排河污染整治计划得6分,未制定不得分;启动乐排河整治得6分,未启动不得分。

2、发现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的河涌未规划整治的每条扣1分,有规划但未动工的每条扣0.5分,扣完5分止。

云浮

1、推进南江河的综合整治工程,完成罗定市区段整治工程。(6分)

2、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的河涌进行整治,并收到成效。(11分)

1、南江河罗定江段整治工程得分=X/100%×3;南江河郁南段整治工程得分=X/100%×3。

2、云城区南山河“清水河工程”得分=X/100%×5;新兴江综合整治工程得分=X/100%×2;完成2004年规划整治的10条河涌41公里整治工程得2分。

如发现其他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的河涌未规划整治的每条扣1分,有规划但未动工的每条扣0.5分,扣完2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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