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政办〔2010〕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漳州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的通告》(漳政综〔2008〕185号)文件精神,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管理,规范病死畜禽处理,保护自然环境和水流域环境,确保社会公共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是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管理,规范病死畜禽处理,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使之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对于有效控制动物疫情传播扩散,有效解决病死畜禽环境污染问题,从源头上遏制病死畜禽流向市场或随意丢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至2010年7月底前,我市882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全部实现规范管理、安全使用。全年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25万头(羽)以上,处理病死畜禽重量200万公斤以上,全社会病死畜禽平均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畜禽养殖集中乡镇(区域)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病死畜禽随意丢弃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九龙江西溪、北溪、南溪干流及马洋溪、龙津溪等支流、三湘江内河道等基本没有病死畜禽漂流。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分别组建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畜牧兽医、工商、质监、公安、卫生、环保、水利、经贸等部门领导组成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切实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是无害化处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管理,包括管理人员的招聘,管理费用的筹措、支付,消毒防护物资的采购发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维护;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技术规范的制定、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登记报表的收集汇总以及屠宰、买卖病死畜禽行政案件查处;工商部门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卫生部门严防病死畜禽产品流入餐饮行业;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屠宰、买卖病死畜禽刑事案件;环保部门负责查处病死畜禽污染环境行为;经贸部门负责查处私屠乱宰行为。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出相应的工作制度,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技术和队伍建设。市、县两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制定科学完善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该技术规范必须涵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安全措施,病死畜禽收集、运输、投放、消毒等处置全过程以及管理员技能要求、防护措施、定期体检等。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无害化处理设施管理员的选聘工作。管理员由设施所在的村委会推荐,经县畜牧兽医部门培训、考核,再由乡镇人民政府聘用,并发放工作证,管理员持工作证上岗。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管理员管理,按时发放工资补贴、防护用品,定期组织业务技能培训。
3、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各地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告知无害化处理设施所在位置及管理员联系方式,重点宣传病死畜禽对环境、养殖、食品安全、人体健康危害的严重性,同时,对屠宰、买卖或随意乱丢病死畜禽等行为予以曝光,提高养殖场(户)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自觉性,营造共同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良好氛围。各地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屠宰、经营、加工、运输病死畜禽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统一行动,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有效规范病死畜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