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依法获得资质认定。实验室要依法申请资质认定,提高实验室的检测能力。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进行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定期开展监督评审、量值比对与能力验证活动,保障检验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认证激励和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从发展经济、促进贸易、增强区域经济实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认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认证工作的领导,把认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认证专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认证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大力推进我市“4+4”重点产业中节能、低碳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分期分类举办重点行业的节能认证讲座,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品认证步伐。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获得节能、环保产品认证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荐获证产品纳入政府采购清单,优先享受下乡优惠政策,引导消费者选购,并将获得认证的产品或企业作为名牌评定、技术中心认定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加强认证监管和行政执法。以强制性认证产品和自愿性认证产品中的食品、农资及农产品等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对获证企业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虚假认证、超范围认证、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认证机构和从业人员,报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取消其从业资格。要加强认证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认证咨询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认证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实验室资质认定的监管,依法查处实验室超范围出具检测报告、伪造检测数据、重复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完善认证信用体系。整顿规范认证市场,重点推进认证咨询机构、培训机构的行风效能与社会公信力建设。开展认证满意度调查,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建立获证企业和认证机构的信用档案,纳入全市质量信用体系管理。鼓励和支持信用良好的实验室、认证机构和认证企业创立品牌,不断提高认证质量和社会信誉。
(四)建立认证工作协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积极指导本地区、本单位开展认证工作,互相支持,加强协作。要建立认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认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质监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市发展改革、经贸、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财政、建设、交通、农业、林业、卫生、环保、海洋与渔业、工商、药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不断加强我市认证工作。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倡导行业自律,加强行业自身建设,共同推动全市认证工作上新水平。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结合“3.15”、“质量月”等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开展认证工作主题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节能认证讲座和认证知识宣传,加大实验室内审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认证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提高认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