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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18、实施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加强应届毕业生实习实践活动, 落实生产性实训教学安排,确保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都参加过实习实践活动。鼓励高校与行业企业实施多种形式的“订单式”人才培养。积极推行“双证书”教育,提高相关专业毕业生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组织专业技能不适应社会需求的毕业生到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按规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各高校)
  七、加强基础工作,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有力保障
  19、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建设。各高等学校要建立专兼结合的就业工作队伍和高水平、专业化、相对稳定的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加大对就业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就业指导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各高校)
  20、做好离校前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三个一”服务:送一批就业岗位信息进校园;组织专家开展一次就业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活动;提供一本就业指导手册。研究制定规范高校就业指导进课堂、进教材、进大学生社团活动的意见。高校要将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纳入公共必修课程,帮助学生认知职业环境、提升工作能力与求职技巧。积极推动有条件的高校成立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开展就业指导课程观摩、评选等活动,建设一批精品课程、示范课程。鼓励高校聘请企业家、人力资源专家和就业指导专家,成立大学生就业指导顾问团、组建大学生就业指导专家组,强化对大学生的职业规划指导和求职就业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各高校)
  21、建立离校后毕业生就业推进机制。实行离校后待就业高校毕业生待就业登记制度,引导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主动回生源地登记,由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专门台帐,建立待就业毕业生信息数据库,为离校后待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培训、就业推荐服务,促进离校后待就业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各高校)
  22、高度重视就业安全稳定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及时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妥善化解矛盾;在预防群体性事件、保证招聘会安全、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等方面,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并消除就业安全隐患,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各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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