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指标(1000分)
| 评定方法
与说明
| 自评计
分栏
| 评估小组计分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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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四级指标
| 四级指
标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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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建设
(210分)
| 规范行为
(85分)
| 行业自律
(65分)
| 制订了行规行约并认真落实的,得20分;否则不得分
| 20
| 见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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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修订、制订行业标准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
| 15
| 见标准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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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等“六个机制”,得30分;任何一项未建立的不得分
| 30
| 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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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消费者利益
(20分)
| 推动会员与消费者和谐关系,协调会员与消费者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10
| 见证明材料及电话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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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假”和整治活动,维护消费者和会员合法权益,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10
| 见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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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作用
(270分)
| 行业
影响力
(80分)
| 行业覆盖面
(40分)
| 会员数量占行业比例每10%的,得2分;会员数量占行业比例﹤10%的,不得分
| 20
| 见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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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会员的平均增长率≥5%的,得20分;3%≤平均增长率﹤5%的,得15分;1%≤平均增长率﹤3%,得10分;0≤平均增长率﹤1%的,得5分;负增长的不得分(会员覆盖率≥90%的,直接得20分)
| 20
| 见每年会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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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凝聚力
(40分)
| 近两年,会员对协会业务活动的年平均参与率≥80%的,得25分;60%≤参与率﹤80%的,得20分;50%≤参与率﹤60%的,得15分;30%≤参与率﹤50%的,得10分;参与率﹤30%的不得分
| 25
| 见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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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会费收缴率≥70%的,得15分;60%≤收缴率﹤70%的,得10分;50%≤收缴率﹤60%的,得5分;收缴率﹤50%的,不得分(章程规定不收会费,经费来源合法、运作正常的,得15分)
| 15
| 见会员名册和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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