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信贷服务,促进妇女创业
(一)做好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各县(市、区)妇联要按照市妇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三明中心支行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明财行〔2010〕2号)要求,做好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登记服务,配合有关部门、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做好借款人贷前服务、贷中管理、贷后核查和贷款回收工作,从方便贷款、应贷尽贷出发,进一步畅通贷款渠道、扩大贷款规模、防范担保风险,帮助贷款妇女解决创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开展。各级劳动、财政、农行、农信社等部门要帮助协调落实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进一步畅通贷款渠道,扩大贷款规模,防范贷款风险,惠及更多妇女创业就业。
(二)继续做好农村妇女小额信贷工作。实施小额信贷是帮助农村妇女解决生产发展资金瓶颈问题的重要手段,要继续用好省农办、省财政、省农信联社安排的贴息小额信贷额度,用于帮助贫困低收入妇女发展生产。农业银行要加大女能人、返乡妇女创业就业信贷支持,在农村妇女中发放金穗卡。市计生委要加大对计生户,特别是二女户、单亲贫困母亲的信贷帮扶力度。农信社要在全市开展“信用妇女”评定工作,扩大妇女授信覆盖面,帮助更多妇女创业。各级妇联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各级农行、农信社做好巾帼扶贫小额信贷的选人、选项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同时继续与农信社运作好由慈善总会贴息的每年100万元巾帼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三、深化“巾帼示范村”创建,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一)继续深化“巾帼示范村”创建工作。要组织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业结构调整和现代农业发展,带头推广农业科技,带头弘扬美德新风,带头参与村民自治实践,培养造就更多的新型女农民和女致富带头人。要在充分发挥现有“双学双比”示范基地、“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作用的同时,培育和扶持一批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市场需要的集生产、培训、示范为一体的“妇”字号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妇女合作经济组织,帮助更多农村妇女参与到各种经济合作组织中去。各县(市、区)在培养农村妇女中的女能手、经销能手和女经纪人队伍时,要结合出台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为她们解决资金、技术和信息方面的问题,帮助和支持她们面向市场,带头从事现代农业生产,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为新农村建设服务。今年,省上将重点扶持一批由女性任村主干的村和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