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加大建筑市场清出力度,逐步营造公平、有序、规范的建筑市场环境,确保施工安全。
(五)继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建筑施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市、区(县级市)、企业三级施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生产专家库,强化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应急资源储备,加强应急教育和救援演练,提高施工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2.注重施工企业安全投放的实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的有效措施。
3.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以《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为基础,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达标活动。
(六)继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1.组织开展与施工安全相关的观摩、学习,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
2.组织开展对全市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的业务考核,督促各建设(市政)工程施工安监站配备必要的专业人才,不断提高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3.研究出台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管理措施,促使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加强应对施工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5月27日前完成)。为加强领导,确保实现今年全市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的工作目标,市城乡建委成立由分管委领导任组长,由质量安全处、安全监督站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的各项工作。
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5月27日前成立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相关科室和质量(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在5月27日前制定本区(县级市)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外地进穗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也须在5月27日前成立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结合本企业特点,特定实施方案,下发到各分公司、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并报送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强化对在外承接工程的分支机构和所有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投放,强化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线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全过程的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