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市区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通政发〔2010〕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实施《南通市电子信息产业转型升级规划纲要(2009~2011年)》,加快调整振兴步伐,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现就扶持市区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电子信息产业政策扶持力度。电子信息产业是我市重点培育发展的支柱产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企业上市、风险投资、融资担保、人才引进、技术创新改造、品牌创建、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电子信息企业更多支持。
二、鼓励国内外知名电子信息企业来我市投资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项目。对投资额达1000万美元的项目,自投产之日起,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投资额达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80%奖励给企业。对在我市投资的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重、特大项目,可按“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扶持。
三、加快培育电子信息产业链。对吸引上下游配套企业落户我市的,按照《南通市引荐重特大外资项目奖励办法》(通政办发〔2009〕21号)予以奖励。鼓励电子信息企业本地化配套采购,按照本地化配套采购额当年新增部分的1%奖励采购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鼓励发展电子信息领域的生产性配套服务业,对投资额超500万元的各类培训、试验、维修、检测、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中心,一次性奖励设备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为企业服务取得较好效果的,经申请、专家评价确认后,给予10万元奖励。
五、积极吸引电子信息企业总部,国际性、全国性组织(机构)落户我市,优惠政策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扶持。支持电子信息领域国际性、全国性权威展会(会议)在我市举行,吸引其永久会址落户我市,给予部分费用补贴。对牵头组建省级、国家级协会(学会)或相应机构的我市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六、鼓励建设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研发机构。吸引国内外知名电子信息领域研发设计机构来我市建立分支机构,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对新引进的国内外大型电子信息企业集团、电子信息研发机构在我市注册兴建的研发中心,经有关部门核实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并在土地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