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自主创业的工作意见
(通政发〔20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促进农民自主创业工作,加快农民增收致富步伐,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农民自主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把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建立健全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城乡统筹就业的工作机制,完善扶持农民自主创业政策,加大创业指导、创业培训、资金扶持、社会服务、政策引导力度,鼓励农民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发展经济,以创业改善民生。切实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从2010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全市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达7.5万人,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返乡创业达到1万人,带动就业5万人;对农民进行农业创业培训4.5万人,新增创业基地60个,新增创业项目80个,创立新品牌20个,扶持农民从事高效农业创业3.6万人,新增加农民年人均收入1000元以上。
二、加强政策引导
(三)规范引导农民自主创业。要把农民自主创业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清理、取消不利于农民自主创业的规定。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和领域,都应鼓励创业农民进入,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引导农民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致富创业;村干部要带头创业,全市定职村干部创业项目拥有率或创业率达70%。
(四)强化农民自主创业培训。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创业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农民自主创业的免费培训,所需资金从免费培训券中调剂使用,不足部分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五)落实创业用地。出台政策鼓励农民流转用地,挖掘潜在土地资源,引导和鼓励农民通过租赁、承包等合法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乡(镇)撤并的场所、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滩等优先用于创业,期限可至20年,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