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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扶持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扶持意见
(常政发〔2010〕10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财建〔2009〕30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步伐,决定对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给予政策扶持,具体意见如下:

  一、配套资金总额

  根据《常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我市安排专项财政预算支出1000万元用于资金配套。

  二、配套资金享受范围

  1.享受政策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必须经过专家组评审,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2.重点扶持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包括公用事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建筑。

  3.重点扶持我市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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