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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突出工作重点,切实解决当前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要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治理规范意见进行认真审核,属于乱收费的要坚决取缔,确需保留的要明确定价形式并按程序审批;要对已出台的收费管理文件进行重新梳理,凡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律废止;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要立即取消,偏高的收费标准要及时降低。
  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于 8月20 日前将此次治理规范工作情况,包括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涉及的收费金额和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等情况,连同《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件2)、《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各项收费治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省物价局。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各项收费的省级有关部门请于8月20日前填写《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各项收费治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省物价局。

  附件:
  1.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规范情况自查表

  2.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3.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各项收费治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徐丹 联系电话:020-83134174传真:83134177 邮箱:xudan919@tom.com)

  附件1:
  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规范情况自查表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2009年收费金额(万元)

设立依据

收费依据

收费单位

收费单位性质

清理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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