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治理规范的职责分工和实施步骤
各部门负责所管理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自查工作,提出规范管理的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收费治理规范工作。
中央、省制定收费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省级有关部门和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执行情况,研究提出治理规范的具体建议,集中报省物价局。省有关部门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的各项收费,按照本规定进行专项治理,相关意见和建议集中报省物价局。为确保治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本次治理规范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摸底调查阶段(6月底前)。省直各部门要对所管理单位实施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自查,查清收费种类、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并研究提出治理规范的初步意见,包括取消、调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规范管理的政策措施,填好《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规范情况自查表》(附件1)后,于 6月底前报省物价局。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了解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垄断行业的具体收费情况,确定治理规范工作的重点和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
(二)集中审核阶段(8月底前)。省物价局根据省直各部门的自查情况,对其所管理单位实施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审核。审核期间,省物价局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部门 清查情况进行抽查。市级价格主管部门结合调查摸底情况,要研究提出规范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具体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治理后重新规范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频次、收费范围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等,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重新公布。
(三)重点检查阶段(9月底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治理规范的各项政策措施。要根据治理规范情况确定检查的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收费,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治理规范的工作要求
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是今年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治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省直各部门要指定处室负责本部门收费的自查工作,并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各单位的执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