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人民政府关于喀什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削减计划指标分解的通知
(喀市政办〔2010〕5号)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营造“干净卫生、整齐美观、秩序良好、环境优美、品味高雅、赏心悦目”的宜居城市环境,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按照喀什地区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实施方案的要求,喀什市2010年计划主要污染物COD削减率为10%,削减总量为626.42(吨/年),二氧化硫削减率5%,削减量为217.77(吨/年)。“十一五”期间及2010年喀什市主要污染物削减计划如下表(单位吨/年)。
各单位、各部门,尤其是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排污单位,必须按照已分解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抓好落实,认真制定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实施方案,并报送市环保局。环保局要与各排污企业签订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目标和责任,不折不扣地抓好监督落实。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各企业进行监测、监督检查,对未完成消减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