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原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仍列市委机构序列。
5、组建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将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公共客运交通市场的培育和监督职责、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综合运输协调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不再保留市交通局。
6、组建市林业和园林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将市林业局的职责、市园林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林业和园林局。
不再保留市林业局、市园林局。
7、重新组建市商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市商务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局,统一管理全市内外贸工作。
不再保留原市商务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将市粮食局由市政府直属工作机构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业务归口市商务局管理。
8、组建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按照管理要素,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将城建系统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机构及其职责划入城市管理局。
不再保留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9、市房地产管理局不再挂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
10、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由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市政府直属工作机构,挂市民防局牌子。
11、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市政府直属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相应调整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
12、将市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科学技术局。
13、市财政监督检查局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市财政局内设机构,原级别不变。
经上述调整后,市政府共设置工作部门37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见《合肥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市政府办事机构1个:
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组成部门24个: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不计政府机构个数)、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
市政府直属工作部门12个: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