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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选派第四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农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选派第四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农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合办〔2010〕1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选派第四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农村任职工作的通知》(厅〔2010〕1号)精神和全省选派第四批干部到村任职工作有关要求,现就我市选派第四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农村任职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理解开展选派工作的重大意义
  自2001年以来,全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分三批选派926名(其中,省直20名、市直231名、县(区)直675名)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农村任职,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下,选派单位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广大选派干部艰苦奋斗、开拓进取,选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实践证明,选派干部到农村任职,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决策;是加强“三农”工作、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大举措;是功在当前、利在长远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
  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的关键时期,任务艰巨繁重,需要汇聚各方力量,发挥整体推动作用。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有利于将城市的人才输送到农村,将发展资金和项目引入到农村,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公共财政向农村覆盖;有利于带动各级各部门进入“三农”工作主战场,形成服务“三农”的合力,推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培养锻炼一批了解基层、热爱群众、善干事业的干部队伍,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政治、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继续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关于选派干部的人数、条件和选拔程序
  我市第四批选派干部为120名,其中,省派4名、市派53名、县派54名和区派9名,任期为两年。选派的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中共正式党员;热爱“三农”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左右及以下;身体健康。市直、县(区)直部门和省垂直管理部门一律从内设机构中选派干部,不得从下属事业单位、所属企业选派。后备干部要优先选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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