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评议方式
采取述职评议、社会服务对象评议、日常评议、特邀监督员评议四种方式进行。
(一)述职评议。各部门召开有本机关人员和服务对象参加的述职评议大会,被评议处室主要负责人代表该处室述职后,组织全体参会人员当场填写测评表进行评议,由市评议办组织人员直接发放并回收测评表。
(二)日常评议。市评议办负责组织日常评议,成立调查组,对参评处室不定期、不间断地进行明察暗访,并建立考评档案,做到考核有据,在此基础上对其服务对象发放测评表进行测评。
(三)社会服务对象评议。测评主体为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参评处室所服务的对象。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社区群众、市直机关以及对口部门、对口处室和有关领导等。被评议处室要根据业务工作实际,建立服务接待情况台帐,供市评议办随机抽取参评人员,采取走访、电话询访、填写测评表等形式进行评议。
(四)特邀监督员评议。市评议办将不间断地派出特邀监督员对参评处室进行明察暗访、了解情况、实施测评。
六、评议步骤
(一)发布公告。每年5月底前在新闻媒体和指定网站发布公告公示。明确评议的方式、方法、步骤及要求,公示参评处室名单和职能等。
(二)宣传动员。每年6月底以前,各参评处室所在单位成立组织,制定措施,宣传动员,使评议工作做到人人皆知。同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三)明查暗访。每年7月初开始,市评议办不间断地组织人员对参评处室进行明察暗访和问卷调查。
(四)述职测评。每年12月底前,各参评处室所在单位召开述职大会,由参评处室主要负责人代表处室进行述职,并发放调查问卷进行测评。
(五)情况反馈和通报。次年2月份向各单位反馈评议结果并对评议情况进行通报。
七、评议结果运用
(一)评议结果采取百分制计算。其中:社会服务对象评议占总分的45%;日常评议占30%;述职评议占20%;特邀监督员评议占5%。
(二)评议结果列前五名的处室为“群众评议满意处室”,并报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处室主要负责人在当年年度考核中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位列前五名的,评议结果作为处室主要负责人优先提拔使用的重要条件。
(三)第一年被评为后三名的,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当年该处室和处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先评优。一个单位有两个处室同时被评为后三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写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