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支持、培育专业村和 “一村一品”。优先支持产业基础条件好、具有市场优势和品牌优势的专业村和“一村一品”产业基地建设。
(十)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中土地流转财政补贴资金,以现代农业园区及临近村庄为重点,抓好试点示范;完善流转服务平台,加强规范管理,努力提高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水平。
(十一)支持北部山区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帮助北部山区镇做好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北部山区镇中低产农田、鱼塘改造,搞好农民技术培训;对在北部山区镇兴办产业化扶贫基地,带动当地农民就业和增收效果较好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与适当支持。
(十二)支持农业(海洋)社会化服务。支持重大农业(海洋)政策调研、执法监督、立法与普法及法津咨询服务;支持渔民转产转业,海洋管理及海域使用确权,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农机安全监理等社会化服务。
(十三)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扩大村容村貌整治覆盖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点支持试点示范村建设,优先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及临近村庄、发展乡村旅游基础较好和潜力较大的地区开展新农村建设示范试点;支持渔港渔村建设,加强渔港渔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渔)民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发展农(渔)业生产。
二、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根据《广州市农业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申报2011年度广州市农业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要符合如下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单位资格要求。属广州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为广州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的行政、事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组织机构;直接从事农业科研、生产、加工、流通或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有健全的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机构。
2.农建项目的申报单位。区域性农业基地的农建项目,视为公益性项目,一般由区县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为项目申报单位。农业企业承包经营的农业(水产)生产专业场(基地),且承包经营期限比较稳定的,可由该农业企业人为申报单位提出申请,视为经营性项目,实行配套补助。
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主要以村委会为申报单位。
(二)项目需符合的条件和要求。
1.基本条件。
(1)建设和实施地点在广州市辖区范围内。
(2)项目已上马建设,并形成一定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规模;已产生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需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进行技术改造、产业升级。但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以及中央、省、市确定的对农业生产者实行直接补贴的项目,对广州市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影响重大的新建项目可不受此限制。
(3)申报单位必须依法如实上报统计报表,拒报、虚报、漏报统计数据的农业经营单位,原则上取消其申报资格。
2.具体条件和要求。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各类不同的项目还需符合以下具体条件和要求。
(1)土地出让金项目。包括:农建项目(以农田、鱼塘标准化建设为主,兼顾中低产田改造)、沃土工程项目。
①农建项目:支持农田(鱼塘)道路、排灌、电力等生产设施的建设。项目地点符合全市农业发展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对集中连片,具备一定面积和规模。
农建项目标识:须在图纸上绘制和注明项目实施具体地块(鱼塘)、准确位置、面积、地块土名等。
农建项目名称:××区(市)××镇××村××(品种) 农田(或鱼塘)标准化建设。
②“沃土工程”项目,其申报单位为区、县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镇农办;“冬种绿肥”的支持范围主要为农业区域性生产基地,特别是主干道连片生产基地;测土配方施肥试点、农药化肥减量技术推广试点要与重点基地的标准化生产相结合;支持生物改良土壤,培肥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