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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二届外博会采购商和签约项目报送工作的补充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二届外博会采购商和签约项目报送工作的补充通知
(粤经信市场函〔2010〕1164号)


省外经贸厅、国资委、旅游局,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商务)主管部门,省政府驻北京、上海、沈阳、西安、武汉、成都、昆明办事处,相关行业协会:

  根据外博会总体工作方案的部署,自3月22日以来,我委先后举办了六场省外巡回推介会和三场省内工商对接会,共有相关省市政府部门领导、各类型企业等代表2300多人参加。其中,3月22日至4月28日,我委分别在北京、武汉、西安、昆明、重庆、沈阳等六个全国主要城市举行巡回推介会。同时,我委牵头还在佛山顺德、东莞、广州召开了三场以行业商(协)会会员企业和广东省内买家为主体的工商对接会。以上活动在各举办城市工商界均引起强烈反响,进一步增进了各界人士对广东外博会的了解和认知,达到了宣传推广外博会,吸引采购商到会洽谈采购和当地政府组团参会的目的,为第二届外博会的顺利召开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为确保第二届外博会的成功召开和项目签约仪式的顺利进行,按照我委《招商工作实施方案》(粤经信市场〔2010〕20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限

  按招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5月15日为报名截止时间,目前还有相当部分招商承办单位还未汇总上报,请各有关部门、驻外办事处和协会尽快按附件1的格式和招商工作实施方案分配的招商名额以及委托招商协议中规定的指标,在5月28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我委。

  二、项目填报

  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外经贸厅、省旅游局、省国资委、各相关行业协会、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等部门,尽快按照招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收集报送采购项目(合同),采购的商品范围以这次外博会九大类产品为主,也可以签订九大类商品之外的内销产品。

  三、洽谈展位

  组委会在展场二楼设立采购洽谈区域,共3000平方米(100个展位、1000平方米洽谈区域),其中我委负责70个展位的分配。请各行业协会和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尽快按照以下要求:一是每个协会和办事处,都必须设立一个或多个标准展位(免费);二是动员参会的大中型采购商或专业市场积极申请展位(免摊位费,特装费用自理);三是按附件3于5月30日前填报洽谈区展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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