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喀什市供销系统综合发展规划(供销社);
14、喀什市粮食经济发展规划(粮食局);
15、喀什市招商引资发展规划(招商局);
16、喀什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经贸局);
17、喀什市财政收、支规划(财政局);
18、地方税收事业发展规划(地方税务局);
19、喀什市经济体制改革与创新规划(经贸委、发改委);
20、喀什市技术监督工作规划(质量技术监督局);
21、喀什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局);
22、喀什市金融系统发展规划(人民银行喀什中心支行);
23、喀什市环境保护事业发展规划(环保局);
24、喀什市科学技术开发与利用规划(科技局);
25、喀什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局);
26、喀什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计生局);
27、喀什市旅游事业发展规划(旅游局);
28、喀什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9、喀什市城镇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民政局);
30、喀什市人才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人事局);
31、喀什市政府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政府办公室);
32、喀什市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文体局);
33、喀什市公共卫生事业及卫生体系建设规划(卫生局);
34、喀什市广播电视电影发展事业规划(广电局);
35、喀什市国有资产管理、开发与利用规划(国土资源局);
36、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的开发与利用发展规划(经贸局);
37、喀什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残联)。
“十二五”总体规划研究工作要坚持四个结合:即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做到定量预测科学准确、定性分析指导性强;分散与集中相结合,前期调查与研究以分散为主,编制规划思路以集中为主;依托本系统力量与各部门和专家支持相结合,总结的经验和借鉴区外经验相结合,《规划纲要》草案形成后,要与各规划相衔接。重点专项规划,应在编制前提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规划编制的目的、组织形式、进度安排等,上报喀什市“十二五”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编制要求
(一)突出规划重点。规划编制要加强政策研究,深入基层调研,突出在改善民生、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等领域。总体规划要体现战略性、指导性、明确战略方针、主要目标和任务、战略布局和重大政策措施;重点专项规划的发展目标要细化量化,任务要具体明确、重点要突出,政策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要尽可能成为项目决策和政府安排投资的依据。
(二)增强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研究和论证,把规划做实做深。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研究制定一批事关全市改革发展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工程,同时,认真做好重要指标的论证和重大工程的筛选,确保规划指标具有预期性和导向性,使规划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为各族群众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