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增加制度创新内容。规划要弱化对竞争性产业的具体规划,强化政府在完善体制、健全法制、制定政策、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调控职能。要突出特色,增强各行业规划的指导,使规划更具科学性、指导性、可操作性。
(二)时间安排
1、喀什市“十二五”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于2010年1月6日启动实施,重点完成课题的设置、分工、组织和
“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等工作;2010年1月15日转入规划思路的编制阶段;2月25日前提出行业对“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上报市委、政府;2010年3月20日前,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反馈规划编制专业机构,起草《规划纲要》草案,经讨论和论证,于4月5日前上报市委、政府审定,提出预审修改意见,由专业机构进行修改完善;2010年4月20日前完成《规划纲要》草案二次修改,于2010年4月28日前上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2、各行业第十二个五年专项规划方案于2010年2月底完成,报送发改委确认。各部门根据确认的专项规划方案,认真开展调研、编制、衔接和论证工作,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规划文本。
3、“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于2010年5月前完成,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编制喀什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
重点专项规划是“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编制喀什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的重要性,按照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科学制定符合我市实际,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的专项规划,为“十二五”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编制专项规划37个,责任单位:
1、喀什市农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农业局);
2、喀什市林业及特色林果业产业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林业局);
3、喀什市水利及水利能源开发与利用发展“十二五”规划(水利局);
4、喀什市畜牧业发展及特色产业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畜牧局);
5、喀什市国土资源及矿产开发利用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
6、喀什市农业机械发展规划(农机局);
7、喀什市工业发展规划(经贸局);
8、喀什市乡镇企业发展规划(经贸局);
9、喀什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工商联);
10、喀什市公路建设规划(交通局);
11、喀什市城镇化建设及重点小城镇建设布局规划(建设局);
12、喀什市商贸流通和物流配送发展规划(经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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