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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职业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宣传动员和自查自纠阶段(9月中旬):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工作气氛。同时各用人单位按照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做好记录,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提高职业卫生安全的防范水平。
  (二)集中整治阶段(9至10月中旬):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卫生局牵头,会同经贸、公安、安监、质监、劳动、工商、环保、工会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要对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达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使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一时不能立即改正的,要分步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职业中毒隐患;对于职业危害严重,又无条件进行整改的,该停业的一律停业,该关闭的要坚决依法关闭。专项整治时间安排,市本级在9月20日前完成对塘源片区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安全检查,9月25日前完成对钱鉴片的职业卫生安全检查,9月底前完成对新兴片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安全检查,10月中旬完成莲花山片的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各县(市)10月中旬前完成所辖片区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安全检查。
  (三)总结阶段(10下旬):实行分级督查制度。由各县(市)政府组织人员对所辖片区的职业卫生安全进行督查,并于10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材料报市职业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10月25日前由市政府组织人员对所辖县(市)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10月30日前由市卫生局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材料报自治区卫生厅职业病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份迎接自治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的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市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开展整治工作,并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卫生局长担任副组长。开展职业卫生安全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把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的范畴,建立联合会议制度,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机制。
  (二)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开展。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负责,会同计划、经贸、安监、劳动保障、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共同实施,形成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具体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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