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2010〕36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0〕1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我省被卫生部列为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试点省,将建立卫生监督信息直报系统,实现从县级到市级、省级、国家级网络直报的全覆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以此为契机,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工作效率与水平。省卫生厅成立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监督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并加大投入,通过试点项目的实施,搭建起全省统一高效的卫生监督信息网络。
二、统筹兼顾,全面推进
各地要将试点工作与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考虑,一并纳入当地卫生信息化建设规范。要按照卫生部有关要求认真实施试点工作,充分利用、整合现有信息网络资源,以全局、发展的眼光谋划、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
三、明确目标,稳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