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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应急救援支队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队伍组建方案和建设规划

  (一)队伍组建方案

  1、基本方案:依托喀什地区消防支队建立地区应急救援支队,各县市消防大队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大队,应急救援队伍原隶属关系不变。

  2、指挥体系建设:在完善地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的基础上,不断拓展信息化功能,进一步加强移动指挥中心建设,整合地区应急救援力量,建立联动作战指挥体系。

  3、队伍建设:根据应急救援支队职责任务和地区实际,重点加强应急处突、危化处置和地震救援队伍建设。

  应急处突队伍建设 强化应急救援支队在处置生化袭击、纵火和爆炸恐怖袭击中的应急处突作用,按危化处置能力建设 适应地区经济形势发展需要,加强应急救援支队在地区矿业、石油、天然气等高危化品行业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中事故灾难、环境污染等处置能力建设,逐步配套完善相应的救援器材装备,加强技术训练和工作演练,提高支队综合危化品安全处置能力。

  地震救援队伍建设 按照“实用化”要求,突出以地震灾难、地质灾害、矿山事故、空难事故等救援为主的专业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逐步配套齐全相应的装备器材,并及早形成战斗力,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建设规划

  地区消防支队结合工作实际和现有人员、装备器材资源,具体负责应急救援支队的建设实施,特需装备器材按建设规划分步进行。

  1、2010年,完成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建设工作。

  2、2010年至于2011年逐步完成应急处突、危化处置、地震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四、经费保障

  应急救援支队、大队在公安消防部队现有职能基础上延伸部分职能,需要配套的基础设施、设备投入、日常的训练、装备维护等相关费用纳入地区、各县市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应急救援队伍所需经费由原供应渠道解决,逐年递增,具体经费由地区财政局负责审核。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充分整合利用好现有资源,对确需地区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解决的经费问题,由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统筹安排。在重特大救援、突发事件处置中,地区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提供必要的设备、物资和生活保障,并视情予以专项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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