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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进行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总结的通知》及做好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进行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总结的通知》及做好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0]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安排,为做好我区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总结工作,现将自治区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2010】1号文《关于进行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总结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及建议。主要包括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问题,企业办社会职能及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移交问题,破产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并请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

  二、国有困难企业实施依法破产工作的有关情况,包括职工安置的主要方式,项目操作方式,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

  三、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有关负责企业关闭破产的部门切实把本县(市)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及国有困难企业实施依法破产工作总结好。按照要求将总结及《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表》、《实施依法破产国有企业情况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于2010年3月10日前报地区国资委,以便及时汇总后上报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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