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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广告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落实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制度。按照总局《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加强对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其行为。
  (四)落实《关于在广告职能中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市工商处发[2009]98号)。将行政指导工作全面融入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中,通过提醒、说服、规劝、宣传、教育以及行政建议、行政告诫、行政提示等方式,避免或减少广告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发生,促使其不断加强自律,规范广告经营行为。
  四、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依法规范各类广告经营行为
  (一)按照《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做好对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积极组织开展2009年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年检工作从即日起开始,2010年4月底结束。
  要以年度资格检查为切入点,深入广告经营单位检查调研,检查各项广告经营基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督促、指导、帮助其进一步规范广告经营行为。
  (二)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和《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的通知》,切实履行职能,加强户外广告的巡查和登记管理。力争户外广告登记率达到95%。进一步规范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依法清理烟草广告,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贡献。
  (三)指导和推进基层工商所转变职能,拓展广告监管执法的覆盖面,严厉打击影响和危害经济社会秩序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
  五、认真履行职能,指导广告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广告业务培训,提高广告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要采取各种形式,要经常深入广告经营单位,定期对媒体、广告公司广告审查员和违法广告居高不下行业的广告主进行培训,通报存在问题,宣传广告管理法律法规,促进经营者自律。
  (二)继续支持推动公益广告事业发展。积极组织、指导广告行业开展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诚实守信”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为主题的公益广告活动,充分发挥广告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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