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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广告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加大广告监测和办案力度,树立执法权威
  (一)进一步完善广告监测机制。市局广告监管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明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广告监测平台建设,实现对全市广播电视广告进行实时监测和智能识别统计。力争对全市95%以上广告实施全方位监管,媒体广告违法率控制在3%以内。
  要按照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广告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广告监测工作。坚持日常监测和重点监测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加强对重点媒介、重点商品服务广告监测,及时掌握违法广告动态。市局每季度对西安地区主要媒体发布广告情况集中进行一次监测,发布监测通报,并根据监测结果显示的广告市场动态,确定一定时期监管重点,落实典型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及对违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整改。同时,要做好监测数据的利用,市局要不定期向社会发布《广告违法警示公告》,提醒公众注意识别。
  各工商分局、各县工商局也要对辖区广告发布单位、广告主的广告活动情况进行监测,全年发布监测通报不于少于四次。并做到监测与案件查办的有机结合,确保违法广告及时得到查处。
  (二)继续实行广告办案工作责任制。要充分发挥三级广告监管网络的作用,通过日常监管和巡查,积极查办广告违法案件。全年查办广告违法案件,城六分局每家不少于100件,其中立案查办案件不少于40件;其他分县局每家不少于50件,其中立案不少于8件。各分县局要把查办广告违法案件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办案工作任务要分解落实到工商所,力争查处一批影响面大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通过查办大要案件震慑广告违法,树立广告执法权威。
  (三)认真执行广告案件查办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完善查办工作机制,提高查办效率。对监测发现、上级交办、其他政府部门转办及群众举报、投诉的广告案件,必须在限定或规定的时间内结案,并上报或反馈查处结果。市局将加强对查处违法广告案件的督办,对案件查办落实情况实行通报制度,对因迟报、漏报以及推诿不办、压案不查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落实广告监管工作的各项制度,不断推进广告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
  (一)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广告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的作用,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增强联动机制的功能作用,不断增强监管合力与实效。市局每半年牵头召开一次全市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
  (二)落实违法广告公告制度。按照十一部门联合制定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曝光严重违法广告,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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