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7-12月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运行维护费用补贴的通知
(青发改价格[2010]32号)
省电力公司、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2008年7-12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581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2008年7-12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送电到乡”工程补贴资金788.6万元到青海省农电管理公司;安排三江源项目补贴资金103.875万元到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中德财政合作太阳能光伏电站青海子项目补贴资金90.88万元到青海光明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补贴资金为含税资金,扣除税金后实际补贴资金分别为674万元、88.78万元、77.68万元)。
二、省电力公司对上述单位运行维护费用的补贴资金,要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