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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河北张北绿脑包风电场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河北张北绿脑包风电场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69号 2010年5月17日)


中节能风力发电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河北张北绿脑包风电场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风电[2010]50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河北张北绿脑包风电场位于张家口市张北县境内,规划装机容量300MW,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装机规模100.5MW,安装67台1500 kW风力发电机组,其水土保持方案于2007年通过河北省水利厅批复(冀水保[2007]141号),于2009年7月开工,计划2010年6月并网发电。本期为二期工程,装机规模100.5MW,拟安装67台1500kW风力发电机组,年上网电量2.41亿kwh。工程总占地56.77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36.11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92721万元,由中节能风力发电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建设,计划2010年开工,建设期2年。
  本工程地处张家口坝上高原区、内陆河流域,项目区土壤主要为栗钙土,现状水土流失为水力风力交错侵蚀,以风蚀为主,侵蚀强度为轻度,属国家京津风沙源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河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56.77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各施工场地开挖前进行表土收集,施工结束后覆土恢复植被。弃渣场及时做好拦挡措施,结束使用后覆土平整,恢复植被。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建设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375.24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将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和投资落实到下阶段工程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之中。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提出表土收集和施工场地的临时防护措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文件应当报送河北省水利厅备案检查。
  2、委托有资格的监测单位和监理人员分别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及时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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