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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评选奖励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办法的通知[失效]

  6、在社会科学研究和科学普及中作出优异成绩,为本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或物质文明建设作出贡献、有显著社会效益者。
  7、在本市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攻关、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中作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效益者。
  8、在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方面成绩卓著、效益显著,推动企业综合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科技管理人员;在帮助中小型企业发展及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科技人员。
  三、成立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科技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农办、市发改委、经委、建委、科技局、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市科协、社科联,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日常工作。
  四、杭州市优秀(先进)科技工作者的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工作由评委会组织实施。评选工作采取限额择优的原则,每届评选出先进科技工作者100人左右,其中优秀科技工作者不超过10人。
  五、评选程序
  1、根据市级各系统和各区、县(市)科技人员的人数、经济总量和科技工作的总体情况,评委会办公室提出推荐名额的分配方案,推荐名额为应评选名额的120%左右。分配方案经评委会确定后下发。
  2、市各系统和各区、县(市)在组织基层单位推荐申报的基础上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初审,并根据分配推荐的名额提出本系统(地区)的市优秀(先进)科技工作者推荐名单,同时向评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
  对非本市所属单位的教学、科研人员,其主要成果在本市实施或转化,并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有关材料由项目实施的所在系统(地区)负责上报。
  3、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上报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杭州市科技信息网、“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由办公室负责汇总公示情况,并进行审查,提出杭州市优秀(先进)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建议名单,报评委会评审。
  4、召开评委会全体会议进行评审,评审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委会成员到会方为有效。
  评审会负责对上报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并按照评选条件和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差额表决。候选人经半数以上到会评委通过,并按得票多少评选出市先进科技工作者(原则上不超过100名),再从中提出符合条件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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