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基层应急管理体制建设。结合机构改革,继续推进县(市、区)政府及其应急委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充实专职人员,完善工作制度,理顺工作关系,未成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县(市、区)政府,必须在2010年3月底前成立机构,配足人员,市政府应急办要做好跟踪督办;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争取用两年时间完成基层组织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任务。进一步调整充实市应急委、市应急管理专家组、专家库成员。
(四)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对危险源、危险区域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完善动态监控防范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体系,配备先进和足够的装备,完善监测防范预警网络。市政府应急办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对全市隐患排查、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深化应急管理法制建设。继续抓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待省政府出台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后,市政府应急办、市法制局等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范性文件。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法规、文件规定,制订本地区、本系统相应的应急管理制度及有关规章。
(六)加强“一网五库”建设。继续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联络网和法规库、救援队伍库、专家库、典型案例库、救援物资库建设,指定专人及时更新相关资料,实行动态管理。
三、加快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根据省政府应急办2010年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和我市应急平台建设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应急办抓紧组织策划做好市政府应急平台规划设计、方案比选、立项报批等相关工作。
四、强化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一)延伸值守深度。按照《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意见》(〔2009〕45号)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成立专门的值班室,进一步完善值班制度。市政府应急办要在上半年组织市有关部门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市应急委成员单位也要加强值班制度建设。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2010年6月底前实现专人或移动电话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实现值守工作“纵向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