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0年,计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37套。其中,市区765套,各县(市)272套。
3.2011年,计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37套。其中,市区765套,各县(市)272套。
三、保障方式和标准
(一)保障方式。
采用新建、配建和购置等方式筹集房源或采取发放购房补贴的方式,多渠道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通过政策支持,鼓励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商品住宅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二)保障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是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准入条件由市、县(市)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一般按当地低保线上浮200%左右的标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以保证基本居住功能。
四、政策措施
(一)落实土地供应。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也可以由商住小区配建经济适用住房,政府给予一定的地价优惠。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用地要合理布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2009年市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已安排在赤坎区北兴路,划拨用地面积约46亩;市区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用地合计约33亩;各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利用政府原有旧场地合计约12亩。
2010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拟在霞山区或湛江开发区范围安排约45亩;各县(市)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合计约4.5亩。
2011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拟安排约45亩;各县(市)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合计约4.5亩。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或购置(含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财政筹资解决,住房销售收入全部归政府财政。新建商住小区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部分的收入归开发商。目前,市区及各县(市)政府主要采用新建或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方式来解决建设资金的筹(融)资问题,条件成熟时可考虑采用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的方式解决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