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2009-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2009-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湛江市2009-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规划
为统筹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计划地实施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和《湛江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湛府〔2008〕33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改善民生与和谐社会建设,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切实解决我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年实施。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数量、住房困难程度、住房支付能力和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目标和任务。
2.市政府负总责,县(市)政府抓落实。全市各级政府协调财政、国土、建设、规划、房管、民政等部门,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建立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市政府统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工作,并具体负责市区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工作。各县(市)政府负责其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工作。
二、总体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
(一)总体目标。
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2009至2011年住房保障任务分别按40%、30%和30%的比例推进。我市每年将有计划地建设和向社会推出一批经济适用住房,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全市3456户现有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年度工作任务。
1.2009年,计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382套。其中,市区1020套,各县(市)362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