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进行检验的由市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按照合格签字的,由市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质监、工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二)执法活动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有失公平的;
(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索贿受贿的;
(四)有其他徇私枉法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一
秦皇岛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分类及目录
为便于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实施监管,秦皇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生产、流通和应用现状,制定秦皇岛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分类及目录,见附表1。
附表1:
秦皇岛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分类及产品目录
节能材料和产品类别
| 节能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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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型墙体材料
| 非粘土多孔砖
和空心砖
| 非粘土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
非粘土烧结空心砖、非粘土烧结保温空心砖、蒸压灰砂空心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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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砌块
|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填充保温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粉煤灰小型砌块、石膏砌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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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保温板
|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金属面夹芯板、钢丝网架水泥聚苯乙烯夹芯板、轻质隔墙条板、非石棉纤维增强硅酸钙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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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保温隔热材料及外墙外保温体系
| 保温板材
| 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EPS)、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XPS)、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板(PUR)、尿素甲醛现浇泡沫塑料(UF)、玻璃棉板、岩棉板、矿渣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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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浆料
| 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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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保温材料
| 泡沫玻璃、膨胀珍珠岩及制品、发泡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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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保温配套材料
| 胶粘剂、界面砂浆、抹面胶浆、抗裂砂浆、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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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隔热材料
| 建筑隔热反射膜、建筑隔热反射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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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外保温体系
| 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X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EPS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机械固定EPS钢丝网架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现场喷涂硬泡聚氨酯外墙外保温系统、硬泡聚氨酯外墙外保温系统、装配式保温装饰一体化外墙外保温系统、岩棉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和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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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门窗、幕墙和遮阳设施
| 节能门窗制品
| 断热钢门窗、断热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木门窗、
节能门窗附属材料(中空玻璃密封胶、密封胶条、发泡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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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玻璃
| 中空玻璃、真空玻璃、镀膜玻璃、吸热玻璃、隔热中间膜夹层玻璃、玻璃贴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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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幕墙
| 双层玻璃幕墙、复合保温幕墙挂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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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阳设施
| 室内织物类遮阳、室内百叶类遮阳、卷帘、百叶遮阳板、遮阳篷、百叶中空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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