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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农机安全监理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规范牌证核发业务。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令第42号)、《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员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和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进一步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牌证手续,切实做好“两不准一严禁”,即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不准办证上牌,严禁委托中介和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
  努力做好今年的农业机械安全技术年度检验工作,严格地贯彻执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的农业行业标准,严把检验质量关,建立安全检验监督管理档案。在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创造便民条件,可以采取流动检验、上门检验等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以高度的责任感把维修服务、传授技术、教育安全操作与检验紧密相结合,贯穿于检验的全过程,努力提高检验率。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精神,今年年度检验要求有两名监理检验人员上岗检验,“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在初检和年度检验表上,实行两名检验员签名。同时要求有资格的检验员负责拖拉机的信息登记,在《信息记录单》上签名。省局拟在一季度举办一期检验员培训班,为基层培养检验员师资和检验骨干力量。
  (三)规范驾驶员考试工作。严格执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考试各科目的考试内容与评定标准,严肃考场纪律,规范考试行为,全面推进考试工作的规范化,积极推行无纸化考试。
  (四)各市农机部门要健全和完善《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演练,按照《条例》精神与公安部门精密配合,及时处理农机事故。要加强农机事故报告和值班工作,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要上报省局备案。
  (五)做好业务统计上报工作。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月报、农业机械及驾驶人员季度统计报表、各类专项行动报表,做到工作严谨、数据准确,不瞒报、漏报、谎报。各类报表在及时上报电子报表的同时,将纸质报表经统计员、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省局安全监理处。
  四、加强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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