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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商务局,主要职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各项决定;协调处理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日常事务,组织召开会议,编辑上报有关信息;调查处理举报投诉和大案要案;组织分析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相关统计信息,提出工作建议。
  四、整治任务
  (一)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进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一是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隐患排查登记工作。县商务局要组织精干人员对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存在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隐患的地区,或曾经是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重点地区或重点人员要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心中有数。二是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县商务局对发现的重大私宰窝点要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公安、工商、畜牧、卫生、质监、食药监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彻底铲除私宰窝点。三是建立行政区域责任制,强化乡镇政府的责任,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发挥村委会在打击私屠滥宰中的作用。四是加大巡查力度,各职能部门要对市场、餐饮企业、集体食堂、用肉单位、排查出来的私屠滥宰隐患地区实行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追根寻源一查到底。
  (二)切实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管理。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动物防疫法》要求,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制度,进入屠宰厂(场)的生猪要严格查验产地检疫证明,对无检疫证明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监督做好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县商务局要监督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执行生猪入场检查验收、屠宰加工规程、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和统一台帐等制度,并按照《条例》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和追溯等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特别是对规模小、设施差的定点屠宰厂(场)要加强管理。县城的屠宰厂(场)要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闲杂人员入厂,与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无关人员禁止在生产时进入屠宰车间。
  (三)严格生猪肉品市场准入,严厉打击经营私宰猪肉、病害猪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猪肉销售摊点尤其是集贸市场的检查力度,监督其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和建立台帐制度,确保市场上所销售的生猪产品均为具有“两章两证”(即:上市猪肉胴体上必须盖有生猪肉品检疫合格印章和生猪肉品检验合格印章外,还应附有有效的生猪肉品检疫合格证明和生猪肉品检验合格证明,缺一不可)的合格肉品;同时发挥市场举办者对场内销售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作用,落实相应的管理措施,严格把好生猪产品的市场准入关,对没有“两章两证”的生猪产品一律按私宰肉给予处罚;依法打击销售病害猪肉等不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四)严肃查处冷藏运输病害猪肉行为。县商务、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冷藏和运输设施的监督检查,防止被不法分子用来冷藏运输病死猪病害猪肉。发现定点屠宰厂(场)为制售病害猪肉提供冷藏和运输设施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对社会上冷藏运输设施的专项检查,对冷藏运输病害猪肉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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