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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陵府办〔2009〕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商务部 公安部 农业部 卫生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的通知》(商秩发〔2008〕486号)和《海南省商务厅公安厅 农业厅 卫生厅 工商局 质监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生猪肉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琼商务运〔2009〕9号)精神,为净化我县肉品市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严格市场准入,强化行业监管,规范生猪肉品市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保障肉品质量和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二、整治目标
  (一)生猪养殖环节:强化落实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无耳标、无产地检疫证明的生猪一律不得进入定点屠宰场。
  (二)生猪屠宰环节: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努力实现县城进点屠宰率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
  (三)肉品销售环节:严格市场准入,严查加工、销售病、死、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确保上市肉品合格率100%。
  (四)餐饮用肉环节:监督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肉食品加工企业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确保所使用的猪肉100%来自于定点屠宰厂(场)。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吴祥维任组长,县商务局局长傅开雄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陵水工商行政管理局、陵水质量技术监督局、陵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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