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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黄冈市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3、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强化地方政府血防目标责任,加强对急感防控工作督办检查,对非自然因素引起疫情回升的地区,要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黄牌警告并追究责任。
  (四)认真执行血防联系点制度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黄冈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点的通知》(黄政办函〔2009〕5号)要求,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血防联系点工作,加强对各联系点血防工作的指导督办和工作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疫区各地要高度重视血防工作,将其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血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对血防工作实行 “一票否决”。市血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部门目标任务,有效开展血防综合治理,积极开展血防联系点工作,加强指导督办检查。年底,市血防领导小组将按照《黄冈市2010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对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通报情况。
  (二)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经费监管。各地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湖北省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09〕11号)规定,落实各项投入政策,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加大对血防工作的经费投入。要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建立多渠道的血防筹资渠道和稳定的血防投入机制。要科学制定规划,把各类项目有机捆绑使用,实现血防效益最大化。疫区政府和市血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我市血防项目的支持。疫区村要通过一事一议,安排一定的义务工用于血防灭螺。要严格项目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拨付及时、管理严格、监督到位。
  (三)加强科学评估,提高工作质量。各地要成立血防综合治理技术指导专班,负责项目的咨询论证、技术指导、督办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指导专班要做好跟踪指导,及时提供技术支持。每个项目建设,必须有统一的技术规范和应达到的血防效果指标,对不符合建设标准或达不到血防要求的,项目承担部门要责令施工单位返工,直到工程质量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四)加强血防宣传,促进群防群控。广泛开展血防知识、《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特别要加强对流动人群、来自非疫区人员的宣传。落实学校血防责任,将中小学校血防知识普及纳入《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内容,积极开展“无血吸虫病病人学校”创建活动。要发挥群众在项目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调动群众参与血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局面。
  (五)坚持依法防治,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赋予的职责,建立健全血防工作监督机制,依法加大对血防工作的检查督办力度,落实血防工作方针、政策、措施。要做好血防工作相关政策、进展情况等有关信息的公开公示,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血防办对各地血防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对黄州区、团风县两个重点疫区的工作进展以及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要定期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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