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时上报统计信息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报内容及方式如下:
(一)上报内容共分6类报表(见附件1),包括《深圳市人才市场供求信息统计表》(表1)、《深圳市人才网站供求信息统计表》(表2)、《深圳市人才市场高级人才供求信息统计表》(表3)、《深圳市人才市场人才租赁及转让供求信息统计表》(表4)、《深圳市人才培训、人才测评信息统计表》(表5)和《深圳市人才中介机构年报表》(表6)。
(二)表1-5为月、年报,表6为年报。月报的上报截止日期为下月6日,年报的上报截止日期为下一年1月10日。
四、市人事部门于每月20日前将整理后的上月人才供求信息统计结果在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上发布。
五、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提高认识,切实做好人才供求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所报送的数据资料要真实、准确。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办公室反映。
六、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日常人才供求信息统计制度及发布制度,以利于建立上下联动、互为补充、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七、统计指标中涉及专业分类的,一律按照人事部2000年颁发的《
全国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分类标准》(附件2)的中类汇总,并以需求数量从多到少依序填报前20位。如:地矿类(0210)属于第二大类即工程技术类(02/03)的中类,勘查(02101)、采矿(02102)、选矿(02103)等属于地矿类的小类,填报时将勘查、采矿、选矿等小类的需求数归并于地矿类(中类),然后将归并的各中类数排序。
八、填写各类表格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凡有现场招聘及委托招聘业务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均需填写《深圳市人才市场供求信息统计表》,可将以上业务的相关信息综合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