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2004南宁“东南亚风情”大型艺术灯会门票价格的批复
(南价复[2004]104号)
南宁市人民公园:
报来《关于举办2004年南宁“东南亚风情”大型艺术灯会调整晚间门票票价的请示》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严格控制出台涨价项目的通知》(发改委电字[2004]62号)的规定:从今年第二季度起,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月环比超过(含达到)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三个月超过(含达到)4%时,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暂停出台提价项目3个月。据自治区城调队的统计数据,我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月同比数分别为:5月4.9%,6月5.3%,7月6.5%,则连续三个月的同比累计数为5.57%,超出规定的1.57%,所以,8、9、10三个月不能出台任何提价项目。经研究,决定在9月23日--10月24日期间举办的2004南宁“东南亚风情”大型艺术灯会,不得调高门票价格,仍按现行门票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