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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林业产业振兴规划(2010-2012)的通知

  (五)规范和加强木材加工及流通行业管理。进一步简化和规范木材运输办证审批手续,取消木制成品凭证运输规定。对省内依靠省外(包括外国进口)资源进行木材经营、加工的企业,只要木材来源及运输程序合法,在木材运输中各木材检查站要予以放行。建立和完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制度。建立林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资源消耗高、产品质量不达标、环境污染严重的加工企业依法予以取缔。
  (六)落实省对林业产业建设的扶持和奖励政策。林地经济开发已成为我市区域经济发展、扩大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要充分利用好现行的国家、省财政扶持政策,进一步争取资金。同时,市、县财政也应不断加大对林地经济开发的扶持力度,促进全市林地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要落实好省财政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林产品加工企业,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5%给予一次性奖励的政策。对经济林、森林中药材、森林食品等加工企业奖励标准可降低至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的林产品加工企业中,产品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开发潜力大的企业适当给予奖励。
  进一步加强对名牌林产品的培育工作。落实好省政府对新获得“中国名牌”、“辽宁名牌”、“地理标志”和“森林认证”的林产品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的政策;对于新获得省级以上“名牌林产品”生产企业给予奖励,努力扶持和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强的名牌林产品。
  (七)建立和完善扶持林业产业发展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林权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在条件适宜地区,建立林权及林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在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性质和用途、不损害农民林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林农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抵押以及作为出资、合作条件。
  积极培育和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林业产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加大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财政扶持力度。积极鼓励和扶持林业产业协会等各类林业专业协会建设,引导和规范各类林业中介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林业产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和完善林产品交易市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南票区和连山区的大枣批发市场;建设建昌县雷家店乡核桃批发市场;完善玉皇商城和富都装饰城等家居市场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全市林产品的流通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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