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产品质量和经营服务方面。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守合同、不讲信用、掺杂使假、乱施欺诈等违规违法行为。
4、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是否具有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是否在为职工交纳各项法定保险等方面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四、评议方式
1、邀请报社、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参与“守重”单位社会评议活动,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和宣传作用,及时将活动的各阶段情况向社会公布,确保评议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号召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扩大评议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2、组织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市政府将委托市工商局对申请参加“守重”单位评选活动的单位进行考核,并通过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参选单位的意见。各县(市)区工商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及时将组织考核情况上报市工商局。
五、方法、步骤
“守重”单位社会评议活动的时间为每年3月1日-5月31日,分四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申报阶段(3月1日-4月31)。通过媒体公布“守重”单位评选方案及惠信政策等,号召广大企事业单位、外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积极申报。
各级工商部门负责做好申报受理工作及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同时,市工商部门要在4月31日前完成对己撤消的国家、省、市级“守重”单位牌匾、证书及相关宣传用品的清查回收工作,防止利用“守重”名义进行欺诈活动。
第二阶段:公示、考核阶段(5月1日-20日)。将申报情况整理汇总后,向社会公布申报单位名单,介绍申报单位相关情况,并开展社会问卷调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依据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06〕16号),按照“守重”单位必须达到的七条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和评定。
第三阶段:审查、确定阶段(5月21日-5月31日)。市工商部门根据各单位社会评议与考核情况,初步确定“守重”单位当选名单,并上报市政府审查。
第四阶段:命名、公布阶段。当选单位确定后,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守重”单位命名大会,发放“守重”单位信誉卡,并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所有获得“守重”称号的单位均可享受营业执照免检、首次轻微违规免罚、重大合同鉴证服务、购物消费互惠等多项惠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