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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社会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社会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0〕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社会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葫芦岛市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社会评议活动实施方案

  我市“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活动自1986年开展以来,对社会诚信建设和提高企业合同意识、履约意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守重”单位也逐渐被社会认可。但长期以来,由于对“守重”单位的考核一直采取由工商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点对点”封闭式考核评比的方式,缺乏社会公众参与,导致考核不够科学全面,难免出现良莠不齐的现象,降低了“守重”单位的质量。
  为提高对“守重”单位考核的社会公开化程度,扩大“守重”单位的社会影响,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严把考核质量关,市政府决定自2010年起,以市政府名义对“守重”单位进行命名,并对“守重”单位进行社会评议。为确保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此项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中心任务,通过深入开展“守重”单位社会评议活动,弘扬合同信用理念,增强民众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2、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对“守重”单位的社会评议活动,不断增强“守重”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形成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推动“守重”活动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评议对象
  “守重”单位社会评议活动的评议对象为申报参加上一年度“守重”单位评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外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三、评议内容
  1、信贷和纳税方面。是否存在不按期还贷,欠息、欠税等不良记录。
  2、合同履约和管理方面。签订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当事人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外,是否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履约率达到100%;是否建立合同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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