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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货车进场营运服务费的复函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货车进场营运服务费的复函
(南价复[2003]96号)


南宁现代货运交易市场:

  报来《关于收费许可证换证的报告》收悉。根据《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文)精神,对现代货运交易市场不再核发《收费许可证》,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按本文规定执行,请按照《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南宁现代货运交易市场货车进场营运服务费收费标准表:

车  型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一、特大型货车

元/辆

8.00

二、大型货车

元/辆

5.00

三、小型货车

元/辆

3.00

四、微型货车

元/辆

2.00



  注:

  1、以上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含车辆保管服务费。

  2、货车进场营运每次按4小时计算,当日在场内超过4小时的,按上述标准加收50%的进场营运服务费。

  3、月票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4、特大型车辆指核定载重40吨以上或拖挂、加长的货车;大型货车指核定载重2吨以上(含2吨)的货车;小型货车指核定载重1吨以上(含1吨)2吨以下(不含2吨)的货车;微型货车指核定载重1吨以下的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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