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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关于优化发展环境、提高中心物价窗口行政效能工作规定[失效]


  中心窗口在大量换发证期间,由领导协调相关处室,增加人员到中心窗口集中办理。

  9、商品、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标准的审批:实行现场审批、限时审批、前置审批,局领导负责审批。

  (1)本局行政审批的价格和收费(不需组织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的):可实行当场审批;较复杂的、需实地勘测的,可实行限时审批;很复杂的、需专门调查、实地勘测或专家论证的,可实行前置审批。

  限时审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及时(即上午受理中午下班前交件、下午受理在下午下班前交件)交相关业务处室,处室审核并报领导审批办结(4个有效工作日内),交中心窗口,确保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前置审批,即特事特办制: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及时(同上)交相关业务处室,处室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前置审批意见并报领导审批办结(4个有效工作日内),交中心窗口。前置审批有效期三个月,在此期限内完成正式审批工作。

  (2)需报经本级政府或上级部门审批的价格和收费,实行限时审批(同上)上报。

  (3)需进行价格成本监审和实行价格听证的价格和收费的审批,按有关规定程序提速办理。

  10、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年审:实行中心受理、中心办理,中心负责人负责审批。处室不再办理年审工作。中心窗口在集中年审期间,由领导协调相关处室,增加人员到中心窗口集中办理。

  11、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设定的其他审批项目,根据不同内容,比照上述方法执行。

  三、办理时限、限时服务制

  12、对符合延长期批复条件的收费许可证的办理、符合即办条件的收费单位的年审和其他项目,实行现场即办,提高即办率。

  13、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变更,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年审(不能即办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14、对需报经本级政府或上级部门审批的价格和收费,本局行政审批的价格和收费,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15、对需进行价格成本监审和实行价格听证的价格和收费,按有关规定提速办理。

  16、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设定的其他审批项目,根据不同内容,比照上述时限执行。

  四、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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