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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三个不突破”原则。实施过程中,各行政审批部门的内设机构数、科级职数与人员编制数原则上不得突破。
  三、实施范围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有关事项的通知》(景府办字[2007]11号)所列进中心的各行政审批部门,实施这项改革。具体包括:市公安局(含交警支队)、市建设局(含市园林局、市环卫局、市政工程处)、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含市卫监所)、市交通局(含市运管处、市港航处)、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保障局(含市社保局、市就业局)、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外经贸局、市公路局、市人防办、市民政局、市瓷局、市消防支队、市航务分局、市气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烟草专卖局。
  经市政府同意暂不列入服务中心的各行政审批主体单位,也要积极整合归并职能,将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四、操作模式
  (一)增挂牌子。即:行政审批职能仅由一个科室承担的部门,可在该科室增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的牌子或更名为行政审批服务科,人员按需要作适当调整。
  (二)撤一建一。即:行政审批职能分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的部门,可采用“撤一建一”的模式,归并行政审批职能,撤销一个科室,新成立行政审批服务科。
  (三)合署办公。即:行政审批职能分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的部门,因工作性质采用“撤一建一”模式确有困难的,可选择某中一个科室增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的牌子,实行合署办公,将其他科室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整合到行政审批服务科集中行使。
  垂直管理部门按上述要求报请省主管部门作相应调整。市直部门下属单位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和内设机构整合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按程序办理。
  改革后,各实施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科整建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增挂牌子的行政审批服务科,至少一名副科长及一名行政审批人员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
  五、工作步骤
  全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主体工作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1月1日-2009年11月10日。召开全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对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进行动员部署。各实施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对本实施方案的学习,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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