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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9)59号文切实抓好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9〕59号文切实抓好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9〕2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文),要求加强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体系和基层应急队伍管理体制机制及保障制度。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又下发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应急办结合各自职责研究提出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学习,吃透精神。各地要加强对国办发[2009]59号文的学习,进一步领会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针对我市各地存在的应急队伍建设组织不规范、任务不明确等问题,进一步做好本辖区内应急队伍建设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全面理性的思考本辖区、本部门单位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的突破点,在全面加强我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中有新的见解和对策,促进我市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管理体制和保障制度得到大力的夯实。

  二、狠抓落实,逐步提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国办发[2009]59号文当作着力提升我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整体水平的一次良好契机,借势而上、统筹规划、量力而行,抓紧提出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办发[2009]59号文的实施意见,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支持,真正将国办发[2009]59号文落到实处,推动基层应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市直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实践,提出建立和加强各类专职、专业或兼职应急队伍的措施和意见,不断完善我市应急队伍网络和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贯彻实施意见于12月5 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应急处),市政府应急办汇总后形成全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并上报省政府应急办。(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已在互联网媒体上公布,请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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