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二月九日
赣州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
《反洗钱法》),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我市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本制度。
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厅、市外侨办、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委、赣州海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政府法制办、赣州银监分局、市外汇管理局等22个部门为我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经市政府批准,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为我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分管反洗钱工作的行领导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依据
《反洗钱法》,并依照国家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要求制定的,旨在指导、研究和部署我市反洗钱工作,调动各部门及全社会力量开展反洗钱工作。
三、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反洗钱工作机制和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现将我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确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