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全省统计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
(青政〔2010〕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09年,全省各级统计系统认真贯彻《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
青海省统计工作管理条例》的精神,切实推进依法统计工作,查处了一批统计违法案件,维护了统计信誉,树立了统计权威,取得了较好的统计执法效果。但个别调查对象法律意识淡薄,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存在拒报、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统计秩序和工作。为进一步维护统计法律权威,强化统计法律意识,增强统计执法行为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切实推进依法统计,现将2009年全省统计部门查处的4件统计违法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青海省新型建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拒报统计数据案
青海省新型建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多次拒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西宁市统计局多次催要但该公司仍未上报2008年11月、12月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H101-1表)报表。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
统计法》和《
统计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西宁市统计局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青海昆源矿业有限公司瞒报统计数据案
2009年6月,海西州大柴旦行委统计局在全区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青海昆源矿业有限公司填报的1-5月份累计销售主营业务收入统计数据隐瞒了企业经营的真实情况,没有如实提供统计数据,其行为违反了《
统计法》及《
青海省统计工作管理条例》和有关统计报表制度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瞒报统计数据的统计违法行为,海西州大柴旦行委统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补报真实的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