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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

  二、明确农村环境监测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四)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探索环保新道路统领农村环境监测事业发展,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规范监测、注重实效。要遵循农村生产生活规律,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地理等区域差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围绕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环境监测方案,及时反映农村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开拓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新局面。

  (五)主要目标。基本建立农村环境监测工作制度,逐步完善农村环境质量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出台农村环境监测相关技术规范。实施以城市带动农村战略,加强县区级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确立以县区级环境监测机构为主的工作模式。“十二五”期间,开展统筹城乡环境监测工作试点,不断扩大监测范围,初步建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技术体系、网络体系和预警体系,逐步摸清农村污染源、环境质量状况,掌握潜在的环境风险,发布农村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初步形成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三、突出农村环境监测的重点工作

  (六)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机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省环境保护厅制定农村环境监测制度和技术规定,指导全省农村环境监测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技术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机制。

  (七)启动农村环境监测试点工作。各地环保部门要紧紧围绕环保工作大局,坚持以民为本,在制定实施方案前对辖区内环境质量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做到统筹安排,科学布点。视情况选择开展以下监测工作:(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2)农村工矿企业污染监测;(3)农村地表水水质监测;(4)农村土壤环境质量监测;(5)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6)农村养殖业和面源污染源监测;(7)农村噪声环境监测。

  (八)开展“以奖促治”村庄环境监测工作。编制农村“以奖促治”村镇专项环境监测技术方案,在具备条件的地方率先试点,积累农村环境监测工作经验。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农村地表水水质、农村环境空气质量和农村土壤环境质量开展监测。有条件的地方,先期开展农村工矿企业污染监测、农村噪声环境监测、农村养殖业和面源污染源监测探索性工作。各地环保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方案,建立农村环境监测档案,通过环境监测结果反映“以奖促治”政策的实施效果,带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切实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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