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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退休人员2010年度医疗保险最低划账基数的通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退休人员2010年度医疗保险最低划账基数的通知
(沈人社发〔2010〕8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第
十九条
中“退休人员以本人养老金或者退休费为划账基数,低于企业平均退休费的,以上年企业平均退休费为划账基数”的规定,现就企业退休人员2010年度医疗保险最低划账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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